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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年限有望取消 排放和安全状况来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今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其中重要内容是取消对非营运车辆汽车报废的年限,下周具体方案将放在商务部的网站上,公开征询意见,最快有望在今年年内实现。”昨日,国家商务部副司长陈林透露。

  按新标准,汽车排放和安全技术状况决定汽车是否报废。因为目前检测手段不够,所以考虑分步进行,首先对非运营乘用车包括私家车、公务车等试行。

  目前,我国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的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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