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坚持“适时适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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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10:00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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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孙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22日电据国家金融报报道,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1日在2006年国际证监组织新兴市场委员会会议上发表致辞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中国证监会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 他表示,2004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近两年来,中国证监会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快产品和制度创新以及健全资本市场法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与此同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也在积极有序地推进,近几年对外开放的主要举措包括:认真履行WTO承诺,适时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积极开展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尚福林透露,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借鉴其他市场开放的经验,坚持循序渐进、为我所用和互利共赢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适时适度地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认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是新兴市场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目标。 9月19日至21日,2006年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新兴市场委员会会议在上海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办了这次会议。会议期间,中国证监会分别与阿根廷证监会、约旦证监会签署了双边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据悉,中国证监会目前已与29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32个双边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安排,证券监管机构可相互交换监管信息,提供跨境调查协助,开展人员培训,举办专题研究、论坛等活动。(钱政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