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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素芬
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被查出禁用物质一事,由于涉及众多消费者,引起广泛关注,而在这一过程中,质检总局的表态越来越让人困惑:
困惑一,“再次”。9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
访时表示,在SK-Ⅱ品牌9种规格产品被检出含有禁用物质后,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如果在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法作出暂停进口等处理(《中国青年报》9月20日)。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近期多次”查出禁用成分,为何不直接“依法作出暂停进口等处理”,非要等到“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才依法处理?而且,质检总局负责人特别强调“严重质量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检出的问题不够“严重”,依然可以不依法处理?
困惑二,沉默。一直到9月19日,SK-Ⅱ品牌公关经理汪骏还明确表示:“我们做出的退货规定和召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召回是表示产品有问题。”坚决不承认产品有问题。
SK-Ⅱ自证清白,等于是明确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挑战。因为,既然产品没有问题,肯定是检测出了问题,那么,到底是SK-Ⅱ有问题,还是检测有问题呢?国家质监总局始终不接招,一直保持着沉默,表现出令人惊叹的定力。问题是,向公众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依法对问题产品作出处理,乃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如果它在问题产品面前沉默到底,公众的权益又将被置于何方?
(原刊于《上海证券报》)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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