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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收费项目缘何被一再保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9:20 经济参考报

  一种针对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费”,尽管其收费名目大多早已消亡,但这种“行业管理费”在执行10年后的今天,又一次被安徽省列入予以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

  这个“莫须有”收费项目如何得以保留,值得有关政府部门在行政作为时反省和深思。

  驾培行业管理费含五种

  据记者采访了解,1996年10月,安徽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发文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实施管理时,按培训费总额的5%收取行业管理费。”“收取的行业管理费包括因管理而发放的各种证牌(指培训许可证、学员证、培训结业证、教员准教证、教练车标志牌)工本费及其年度审验费。”

  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收费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今年5月份,这项收费经批准被列为“予以保留的”72种省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之一;也就是在此同时,安徽省宣布取消了61种收费项目。

  安徽省运输管理部门介绍,驾培行业管理费是加强管理的重要保证,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时的办公经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支出;市场监管支出;各类证件、证牌、标识和表格印制支出;考务费用支出等。”

  收费名目无名无据

  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部分汽车驾驶培训学校,几乎一致反映安徽省收取的“驾培行业管理费”,收之无名,取之无据,属于典型的“乱收费”。

  合肥市一知名驾校校长告诉记者,对于交通、教育等政府部门来说,行使行业管理是权力和职责,行政管理不应收取行业管理费。今年5月份公布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除个别行业管理费外,政府部门均不存在收取所谓的“行业管理费”。

  记者到合肥部分驾校和交通部门调查发现,行业管理费所包含的五个名目,基本上都不存在。“培训许可证”就是驾校经营资格证,成本仅是一张纸,领取时一并收费;“学员证”已于2004年7月停止执行;“教练车标志牌”由公安部门颁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于2004年7月停发;“教员准教证”,一直由教练员与运管部门直接发生关系,费用已由教练或驾校承担;仅剩“培训结业证”,按规定还要求办理,但绝大多数学员拒绝办理,这个证件名存实亡。

  针对安徽省运输管理部门关于收费用途的解释,合肥市一位驾校负责人指出:“使用范围明显超出文件规定的各类证牌工本费及其年度审验费。况且,交通部门的行政管理费用怎么也要从我们头上收取?”

  “乱收费”难除折射部门“惰政”积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有关取消“驾培行业管理费”的呼声一直不断,不仅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反而在今年5月份被保留了下来。无奈之下,各驾校把这项“莫须有”的收费转嫁到学员头上,无形之中增加了学习费用。随着学习驾驶的群众越来越多,这项“乱收费”引起普遍的关注和质疑。

  “乱收费”难除,折射了部门“惰政”积习。记者就此专门采访出台该项收费的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厅。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的各自表态如下。

  安徽省交通厅运管局办公室负责人:“这项收费由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在1996年就联合出台了,今年再次被列为保留项目,有凭有据。”

  安徽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近期我们不断接到类似质疑,我们很重视,交通部门有他们的解释。但质疑归质疑,我们还是要保留这项收费,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驾校的行业管理,现在马路杀手越来越多,不管不行啊。”

  安徽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至于对驾培行业管理费的质疑,我们认为是可以理解的。我们领导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处室认真调查研究,并按程序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积极稳妥的处理好该项收费问题,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专家王开玉说:“各项收费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每确定一个收费项目,务必慎而又慎,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政府部门在行政作为时,一定多加强调查研究,不能偷懒、更不可‘想当然’。”


 本报记者:储叶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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