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耻的印记”不可“复制”?(观点·碰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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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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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 再过30天,就是圆明园被八国联军烧毁146周年纪念日。近日,从浙江横店集团传出消息,该集团将筹资200亿元,耗时五年在横店再造这个举世闻名的“万园之园”,初步规划占地面积350公顷,与圆明园一般大小。于是,断壁残垣的圆明园是否需要复建、能否成功复建等问题在业内引发热议。
(9月18日《国际金融报》) 正方 再造圆明园与铭记国耻并行不悖 在圆明园是否需要“重建”的问题上,学界也好坊间也罢,反对之声甚重。这种质疑不是没有道理。然而,浙江横店集团意图“打造”的这个“圆明园”,并非是在圆明园遗址上“重建”,而只是一种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展开的商业运作。与近几年各地兴建的各类“影视城”一样,该“圆明园”无非也是一个供影视拍摄和游客参观的“人工园林”而已。此举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可能对圆明园遗址构成任何“伤害”。 呈现辉煌,未必是坏事 有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国耻的印记”不可“复制”,是独一无二的现实存在,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如果有商业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达到了可以“复制”圆明园的地步,由市场出资对举世闻名的“万园之园”进行“再造”,再现当年的辉煌,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在重现的辉煌中,我们更能深刻体会到文明被毁、历史辉煌被毁的“苦痛”;在重现的辉煌与历史的破损所形成的鲜明对照中,我们也更能够“身临其境”地感知国殇、铭记国耻。 宽容看待“复制圆明园”的商业行为“再造圆明园”与铭记国耻并行不悖,“商业的圆明园”与“国耻的圆明园”并存不悖。民族的整体记忆,对于国耻的铭记,应该化为深深的文化印记刻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里,成为一种生活常态融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举行各种形式来纪念和铭记国耻,我们更应该妥善地保护好圆明园遗址,让之作为一种历史的刻痕传承子孙后代;但我们又大可不必拘泥于形式,宽容而理性地看待诸如此类“复制圆明园”的商业行为。 反方 200亿元只能弄出个有形无神的赝品 再造一个圆明园,这消息听似激动人心,其实未必。圆明园的再造,恐怕其全部意义不过是在如今已多如牛毛的主题公园中再添上一个而已。圆明园是“万园之园”,集中国古代造园艺术之大成,是中国古典园林的顶峰,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文化价值。 19世纪的圆明园不会重现 残破的圆明园今天又具有一种极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她既是中华文明无比辉煌的历史纪念,又是中华民族历史耻辱的纪念遗址,是值得全人类检讨和反思的文化遗存。圆明园在人们的心目中,已不只是一座园林。人们今天来到圆明园遗址,既是为了在烙满悲怆的痕迹中感受和领会中国古典园林的美学境界和思想内涵,又是为了凭吊和追念,寄托自己的历史文化和家国情怀。圆明园所承载的内涵,是任何东西也替代不了的。 “昙花一现”,实在太昂贵了 重建圆明园的理由是弘扬传统文化。在经济大潮席卷中国的今天,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大兴土木去造“人造古董”。正如专家所说,与其花200亿元巨资“再现”不可能再现的圆明园,不如将这笔资金用于当前迫切需要保护的古代文化遗产。同样不能不说的是,200亿元投资建设的圆明园是否将遭遇“昙花一现”的命运也值得思考。200亿元重建的圆明园,是否也会步这些主题公园的后尘?而如果200亿元投资也将“昙花一现”,这朵“昙花”实在太昂贵了。 ■ 陈一舟 奚旭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