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出文规范电视股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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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9:10 上海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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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证券节目中的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近年来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出现明示或暗示投资收益,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甚至欺诈投资者等违背证券法规的现象,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针对该现象,通知指出,咨询机构参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相关证券节目之前,应向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证书和注册地证监局就该机构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情况出具的书面意见。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证券节目中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传播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未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并取得当地证监局同意,咨询机构不得在证券节目中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准许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