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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创新背后的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兼评兴业“特别理财A+3计划”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董飞

  今年8月份以来,已有多家银行推出了挂钩于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即银行通过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用此笔筹款购买信托产品。银信合作为投资者间接投资高收益信
托产品开辟了新渠道。但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不同于单纯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它的收益涉及第三方信用(信托公司和最终借款人),银行将投资风险转嫁给了投资者,却没有向投资者做出保本承诺。

  如兴业银行2006年2期“特别

理财A+3计划”
理财产品
。该产品所筹集资金是投资于中诚信托公司的“低信贷资产转让项目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期限11个月,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3.39%,认购起点为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人民币金额递增,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该产品中说明,当11个月的投资期结束后,只有在信托项目的最终借款人顺利归还本息,或到期不能偿还本息但可以满足兴业银行的后续性贷款要求时,投资者才可拿回全部本金以及3.39%的收益。此外,兴业银行对后续性贷款有诸多条件,若一个条件不满足,借款人就无法获得后续贷款支持。因此,对于此类“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在承认其创新的前提下,我们要提醒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尽可能全面知晓产品运作的情况下加以谨慎选择。 在线咨询:www.lcc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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