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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工资支付立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1:06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为保障工资支付立新规

  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省新近出台了《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并从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涉及工资确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本版对此予以全方位解读。

  “我们公司一年才给员工发一次工资,平时我们用钱都要向公司‘借’”。在沈阳一家物流公司做业务员的王先生说起自己的工资时,流露出无奈的表情。这种拖延工资的做法今后行不通了。9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已通过审议,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工资发放必须透明据介绍,工资争议与

劳动合同争议占全部劳动争议的80%以上,而工资争议比劳动合同争议还要多。今后,不允许用人单位对员工工资发放“神神秘秘”,搞一言堂。我省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工资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扣除事项,特殊工资扣除事项等内容。根据该规定,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单位,包括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其进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至少每月开支一次有的企业到年底一起结算工资,如果到期无法支付,将导致职工一年白干。为减少劳动者损失,该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在工作任务完成的当日支付工资。据介绍,如果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在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后,可按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不过,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30天。同时,对于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向员工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克扣工资将被曝光

  根据该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中每月被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有价

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职工工资。对于无故拖延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单位,我省将把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其不良用工信息,同时通报银行、工商、税务等单位。依据该规定,对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将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田丰采写压题照片为本报记者杨新跃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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