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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严惩土地犯罪 土地调控渐呈合围之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1: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范利祥上海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要依法严惩。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农村建设中牵涉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首次作出的具有
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尽管之前曾多次强调严禁利用新农村建设非法占地,但从地方陆续上报给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借新农村建设圈地仍是土地违法的高发地带。

  几天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也再次强调,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通知》还指出,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最高法院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正确、及时审理包括土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等等涉农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最高法院还重点强调了坚决依法惩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要求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稿不但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17个部门和各省高级法院的意见,还书面征求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的意见。

  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表示,最高法院发布的意见,是对《通知》的一个呼应。“对于需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最高法院公开进行表态,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认为,从国土资源部到监察部,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土地调控正呈合围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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