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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呈现四个特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8:00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联合召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建设部向社会公布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20个典型案例。

  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对上述案例分析说,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有四个特点:

  一是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贿者大多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非法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他说。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获利。行贿者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

  三是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刘志峰指出。

  四是扰乱市场,危害巨大。他表示,这些案件的发生扰乱了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刘志峰指出,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这些案件全部发生在权力和资源相对集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岗位上,而且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

  “规章制定不健全或执行不利,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索贿受贿,牟取非法利益。”他指出,“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另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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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起典型案例

  本报讯 建设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联合召开的“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会议”,通报了20起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它们分别是:

  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原总经济师白绍年受贿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建局原局长余景城受贿案;

  江苏省南京宇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王孝辉受贿案;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受贿案;

  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局河西处原处长曹友楠受贿案;

  江苏省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原处长徐凯国受贿案;

  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

  山东省曹县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中心原主任尚敏德受贿案;

  安徽省合肥市新型建材房屋开发公司原经理杨世海受贿案;

  安徽省芜湖县建设委员会原主任陈思贵受贿案;

  浙江省衢州市原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杭松受贿案;

  福建省南平市建委原副主任黄国兴受贿案;

  福建省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许开水受贿案;

  福建省泉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云腾行贿案;

  江西省赣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副主任、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钟福生受贿案;

  湖南省邵阳市原市委委员、市建设局原局长田鸣友受贿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路灯管理站原负责人杜国柱受贿案;

  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锦樑受贿案;

  甘肃省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梁鸿宾受贿案。


 记者 李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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