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质检总局新规:酒瓶要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9:00 中国新闻网

  

质检总局新规:酒瓶要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9月1日,2006首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开展。图为与会商家现场调配鸡尾酒。中新社发 冯昕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7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酒瓶上也可能出现了。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vol的酒精饮料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识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同时,批号、饮用方法、产品类型、能量和营养素被定为非强制性标示内容,不做强制要求标明。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据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等健康提示语,是中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朱蕾吴恂吴蓝)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