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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批准航油企业将被清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1:01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曹阳)记者昨日获悉,自明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的供油企业不能从事供油工作;未列入《批准书》项目单中的油料牌号不能销售;未取得《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的检测单位不能提供航油检测服务。

  此前,民航总局航油适航审定委员会(FCB)正式向中航油有限责任公司暨华北公司颁发《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和《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中国航空
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中国内地的第一家获得该证件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和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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