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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开通代售电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0:5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为规范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行为,央行昨天发文对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做出具体规定。

  央行规定,混合资本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发行之日起10年后发行人具有一次赎回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利率。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在
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去年12月,

银监会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
商业银行
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并按照规定计入附属资本。目前已有民生、兴业等商业银行发行了混合资本债券。天相投资金融分析师石磊表示,与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的一些特征使它具有了更强的资本属性,操作起来也更为便利,丰富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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