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卖房款 审核后才能汇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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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2:51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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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外汇管理新规 终结外汇直接购房时代 老外卖房款 审核后才能汇出 本报讯(记者 张焱)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要经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购汇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 根据新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这就意味着,外汇可直接购房的时代就此终结。 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凡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未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借用外债;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