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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签署反商业贿赂公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02:55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公布了由会员单位签署通过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规定,协会会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建立健全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配合监管部门整治证券业商业贿赂的要求。其中,《公约》特别指出,会员应当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首先,证券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暗中给予好处费或返佣,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

  根据公约,协会会员应当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内控机制和员工行为规范,协会也将对会员商业贿赂行为实行自律监察,并依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对违反自律规则的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在行业诚信数据库中予以记录。(5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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