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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青报讯 (记者 柴伟 实习生 刘丽华) 莫拿定金当预付款、七种购房合同无效……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的首个合同预警。
七种购房合同无效
市工商局称,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又无任何凭证,仅凭当初口
头协商达成的协议,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遭遇这样的情况,市民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另外还有6种购房合同无效,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签订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故意签订的合同;承诺条件缩水,是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合同。
“定金”不同于预付款
市工商局称,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二者区别甚大,市民也时有混淆上当的。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市工商局人士称,当合同不能履行,如果是定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应如数退还预付款。
小心提防空白公章合同
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管理混乱,为了扩大企业业务量,给许多业务员分发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由业务员根据情况签订合同。
市工商局称,这里面就隐含着一种常见的合同欺诈。原因是,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往往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另外,有的业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空白合同将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
“这种合同欺诈一般方法简单,欺骗性大,市民只要提高警惕,是很容易识破的。”
技术转让合同暗藏机关
有的欺诈人对外宣称,拥有某项目的立项信息或任务要对外转让,诱使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将该信息或项目转让给对方,但要支付其前期所付出的费用和转让费。
市工商局称,受欺诈人往往受巨大经济效益所诱惑,而交纳了有关费用和转让费,而实际上并没有该项目或该项目所能达到的效益很有限。
小小“资料费”骗倒多人
这类合同欺诈主要是欺诈人利用有关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宣称拥有某种技术能使实施人迅速致富,但必须邮寄10元钱索取有关资料。
市工商局称,最近时常接到类似的投诉,许多被欺诈人寄钱索取后发现所谓致富信息是一些非常低劣的简单产品的介绍,凭这样的技术根本不可能实现致富梦。
欺诈人只是玩弄了一个文字游戏,由于钱不多,多数被欺诈人只会自认倒霉,从而使欺诈人频频获利。
“市场调查”成骗钱幌子
市工商局称,发现一些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持有人后,欺诈人往往以某咨询机构的面目出现,称为技术所有人发布信息征集技术实施人,要求技术持有人支付一笔费用,一般数目不大,很多持有人认为值得一试。
经过一段时间,欺诈人会告知有单位对该技术很感兴趣,但要求获得市场可行性报告。该咨询机构表示可以代为调查制作,但要求支付费用,这样一来技术持有人已深信不疑,于是按要求寄款,但从此对方杳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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