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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行政收费9月8日起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1: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32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9月8日起降低,包括教育类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相关数据见B6)。据称,全省相关行业的交费人将因此一年“减负”2.2亿元。

  其中,小学借读费、初中借读费标准从今秋学期开始执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从今秋新生开始执行,2006年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有关
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凡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费的,均属乱收费,交费人有权拒交。省物价局举报电话为2657803,省财政厅举报电话为5100176。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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