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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乳饮料违规用甘氨酸我省近期将予严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2: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为了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部分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价格低廉的甘氨酸来代替奶粉。为了遏制该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质监部门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一经查实,立即要求相关企业停产整顿。这是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知的消息。

  据介绍,甘氨酸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中间体,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根据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最大使用量是1g/kg,乳饮料企业添加甘氨酸属违规超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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