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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7:0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备受广大股民关注的客户交易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证监会将在各地推行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模式,这意味着今后股民不再受证券公司限制,在挑选第三方存管托管银行时有了更多选择。另外,客户交易保证金产生的活期利息仍归股民所有。国泰君安南京分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最快将于9月在江苏开展第三方存管业务。

  据了解,目前各地证监局正在指导辖区内证券公司着手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已经明确将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方案为参考。据国泰君安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模式包括以下重要原则:一是多银行制,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存管银行,不再局限于某一家;二是银行将对客户资金进行明细账管理,包括负责客户的存取款、为客户提供其明细账的查询,并完成账实核对,从制度上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三是取消证券公司各类账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款功能,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资金存取完全在商业银行端。业内人士介绍,除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建立了全方位的客户资金监管体系外,该模式与其他公司的第三方存管模式的最大区别是照顾到投资者对银行的不同偏好,投资者在选择存管行时有了余地,比如有的客户喜欢银行网点多,可选工行,有的喜欢技术先进的,可选招行等。

  据介绍,目前已有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等六家银行被批准作为第三方存管的资金托管行,股民将可在以上六家银行中任选一家开户。业内人士介绍说,实行第三方存管后,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利息仍按活期利率计算,且活期利息完全归客户所有,这一点与已被叫停的“银证通”和现存的“银证转账”一样。(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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