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底出台首个药品不良反应险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3:54 中国产经新闻 | |||||||||
|
本报记者 王晶报道 最近几年因药品不良反应带来的纠纷很多。但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导致患者索赔无门。 不过,以后这样的事情会逐渐减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8月21日从上海市药品不
投保了这一险种之后,哪些不良反应可以赔呢?相关人士表示,该险种还处于研发准备阶段,尚未获得保监会的批复,具体的条款和费率还未确定。不过,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表示,该险种主要是针对药品上市后造成的伤害,药品上市前临床试药出现的问题肯定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据了解,该险种主要是承保“严重不良反应”,对于轻微的不良反应,可以不治而愈的反应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药厂在投保了该险种后,如果患者在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使用药物时,因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机能不全、致残、死亡等情况,保险公司将对患者作出理赔。 杜文民透露,我国去年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高达17万份,10%~20%的住院病人会出现程度轻重不一的药品不良反应。而真正的药品不良反应并不是厂家的责任,因此,在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赔偿机制,但目前我国却没有类似的赔偿机制,导致很多患者在使用药品造成身体损害之后没办法得到赔偿。 平安保险负责开发药品不良反应保险的人士透露,目前,药品不良反应保险的条款、费率已初步形成。该保险将由药品厂家投保,主要是承保“严重不良反应”。药厂在投保了该险种后,如果患者在按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使用)药物时,因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机能不全、致残、死亡等情况,保险公司将对患者进行理赔。 据悉,该保险条款正准备上报保监会。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正式推出,将成为国内首个承保药品不良反应的保险产品,并填补了国内空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