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监管部门可申请问题金融机构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0:55 金羊网-新快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当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了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