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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时会有伤害城管队员的事情发生,但是执法对象对城管队员构成生命健康威胁的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在城管队员与管理对象的博弈当中,城管人员属强势一方,所以冲突当中受到伤害的更多是管理对象。这种伤害包括有些城管队员对管理对象进行围殴,也包括违规甚至违法执法,漠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尤其不能忽视的一点事实是,尽管对城管队员的暴力伤害中,有些属于被管理人员
对正常执法心怀不满,因而对城管队员施以暴力报复性质,但是其中也确实有些是野蛮执法行为下的无奈反抗。尽管这种暴力反抗行为不值得提倡且本身也是在违法犯罪,但这并非意味着就应该对这些暴力事件的成因与情境视而不见,因为如此无助于针对城管人员暴力行为的减少,也无助于从源头上保障城管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反,只有进一步规范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对城管队员执法行为进行约束,树立起尊重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意识,并讲究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才能根本上卫护城管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城管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的非常重要一点是,城管执法所面对的不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像占道经营这样一些行为尽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但其对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危害毕竟是间接与轻微的,所以没有必要也无权以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来对待他们,何况犯罪分子也有不受执法者殴打的权利。
而且,违反市容规定的人员绝大多数生活困难,那些占道经营的物品或许就是一家几口生计所系,所以对待他们不应 “秋风扫落叶般无情”,而应该有情管理,人性化执法,比如像广州市前不久所规定的,在清除占道经营行为时不扣压当事人物品,以在严格市容管理与体谅民生之间获得一种平衡。
“严苛”执法或能取得暂时的管理效果,但却可能付出损害社会稳定的代价,同时对城管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也是一种伤害。人性化执法或许会遭遇短期内违反市容规定行为“卷土重来”等现象,使市容管理工作碰到一些难题,但城市管理因其管理对象情况特殊,注定会是一项极其复杂,需要讲究“平衡技巧”的工作。如果一位城管人员因此而视人性化执法为畏途,那只能证明他并不适合从事城管工作。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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