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2部门联手为农民工解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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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1: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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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农民工工资,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
山西省劳动监察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35.15%的农民工认为按月领取工资有点难,18.87%的农民工认为很难。在一些地方,50%左右的农民工难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尤其是在建筑行业,“前清后欠”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对此,山西省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经营者工资要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相挂钩。其中,农民工工资尚未支付的单位,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建筑施工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筑、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行业中曾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予以制裁。 考虑到农民工灵活就业的特点,山西省将完善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在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农民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用集体合同确定工资支付水平。 3年时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山西仅采掘、建筑、制造三大产业使用的农民工就超过200万人,而家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90%为农民工。截至目前,山西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约有30万人,仅占参保总人数的20%,而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只有5.5万人。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逃避参保以降低经营成本,再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个人账户衔接操作难度大。 为让广大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起至2008年,基本实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落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险。今年年底前,山西省要争取50万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制订专门合同规范用工秩序 针对部分乡镇、民营企业粗放式经营,劳动用工管理极不规范,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职工花名册也没有的现象,联席会议各部门联合决定,从今年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来规范农民工的用工秩序。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山西有关部门将制订相应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明确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和禁止性条款,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免费发放。 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将普遍向外地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通过推广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使农民工进城求职有门路、上岗有技能、权益有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