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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9月起全面推行单病种限价(地方传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0:09 人民网-市场报

  老百姓期盼多年医院实行单病种限价的愿望,目前得到了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响应。从9月1日起,江苏省内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开展单病种限价,被限价病种的收费标准规定要低于该病种医院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的5%至10%。

  据介绍,今年内,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得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逐
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江苏省卫生厅郭兴华厅长对记者说,江苏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的前提必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各

医院在选择单病种限价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七是医疗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此次限价水平允许江苏境内地区差异。单病种限价收费将实行限价收费包干制度。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为了有效地避免单病种限价收费引出的弊端,江苏省卫生厅和物价局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监控措施。包括审核备案制度、统计监测制度、通报公示制度和统一编码收费制度等等。其中通报公示制度规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疗机构、限价病种、限价标准等,在本地卫生、价格网站或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 本报记者 刘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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