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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东密谋状告*ST飞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9:3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尽管*ST飞彩(000887)通过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面极力澄清其“资本公积变相补亏”的股改预案不违反《公司法》及有关会计制度,但是昨日下午,仍然有*ST飞彩的流通股东与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授权该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有关*ST飞彩股改的维权事宜。

  这是股改以来首例流通股股东因股改方案的法律问题叫板上市公司的案例。而代理
人之一是曾经轰动全国的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的主辩律师李江。目前,具体调查律师已经进入安徽进行相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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