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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国债四百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9:18 石家庄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400亿元人民币。

  财政部表示,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
4年按3.4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69%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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