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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国公司腐败需要内外兼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5:10 深圳商报

  一段时间以来,跨国公司发生的腐败事件时有所闻。去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在华的行贿事件。去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昆明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去年12月中旬,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6个型号索尼数码相机不合格的通报,索尼竟以订阅报纸为条件,希望当地媒体不予报道。今年7月,家乐福因为严重的内部腐败,公司不得不进行“严打”……

  这些事情,多少让我们有些吃惊。跨国公司在其国内,通常是守法典范。大家对于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不仅期待着资本和技术,还希望他们良好的道德操守能影响和净化我们的营商环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终被影响的不是中国企业,而是这些跨国公司。

  据媒体报道,许多跨国公司的治腐力度是很大的。前年6月,花旗集团在中国的两位主要负责人被解职,据传就与腐败有关。去年1月,上海嘉娜宝总经理李一群因有“不规范行为”突遭解职。去年3月,原罗氏诊断产品中国区总裁王文雄因多次接受经销商贿赂,被判刑8年。而家乐福面对腐败,甚至采取了综合性的手段,设立供应商呼叫中心,接受举报,派出

审计人员,严查问题,改革单店采购模式,根治腐败。

  可是,仅有跨国公司整肃门庭、自我约束是不够的,打击跨国公司腐败不仅是跨国公司的责任,如果我们没有社会环境的整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跨国公司的腐败无法根治。

  治理跨国公司的腐败,首先要从政府行为的透明与公开入手,这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的土壤。世界银行学者丹尼尔·考夫曼曾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腐败行为进行研究。他认为,最重要的腐败有五种,一是获得政府合同,二是影响立法、审判和监管结果,三是加速政府的审批速度,四是影响税收和其它收费,五是从政府取得各种其它收益。这些年来,我们有很多广受诟病的政府决策,像著名的“98协议”,规定中国在3年内不接受柯达之外的影像企业合资项目,富士等于是被对手的政府公关踢出了市场。再比如说,某跨国公司于2002年一推出民用无线对讲机产品,信产部就宣布将二十个信道专门划为民用,直接将该公司的标准变成了事实上的行业标准。人们虽然无法判断其中是否有腐败,但不透明的决策加上事实上的巧合,让人无法不产生联想。

  同时,我们查处企业腐败的法律滞后,这让我们的打击力度严重不足。我们没有《反腐败法》,没有《反商业贿赂法》,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已出台,但只列出了违法行为,却没有对打击措施作出规定。对比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的打击力度太小了。像去年的德普事件,就是美国司法部依据《海外反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的规定,对德普公司处以巨额罚款。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我们不能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和《反商业贿赂法》,跨国公司反腐败将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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