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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蚊剂原料不得使用致癌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49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上海近日发布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驱蚊剂不得使用致癌物作原料,以保障此类产品的安全性。

  上海近日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卫生安全方面的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一标准明确要求,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原料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致癌物,也不得使用具有遗传毒性的物质,以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此外,驱蚊剂、驱虫剂等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标志和标签上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成分名称、有效保护时间、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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