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2:48 海峡都市报 | |||||||||
|
本报讯 8月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再次将倍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纳入审议范畴。 由此,物权法中大量与民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又一次成了时下的热点话题。尤其是,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能否继续使用土地?如果续用,又该交多少钱?今天,我们选取了三种流传较广的说法,邀请法律界、房地产界的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市
●说法一:国家可依法收回,只需要给房主“相当于砖头瓦块成本”的补偿金。 陈国旺:这是一种完全不可行的做法!即使成为法律,也没有任何可操作性,老百姓花了那么多钱买房子,最终却只能拿到可怜的“砖头瓦块成本”,无疑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一定会有不同看法。 从根本上说,我国目前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期限方面就存在明显的矛盾,公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理论上说,只要房屋还存在,就可以一直居住,但是,房屋所依附的土地却有其规定的使用年限,当土地被政府收回后,所谓的“房屋所有权”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说法二:使用权应由现在的70年延长至100年,甚至延长至1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免费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 刘先生: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花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来买商品房,已经花费了毕生精力,当然希望能给子孙后代留点财产。可是,70年后,子女却要面对随时无处可住的不可预知因素,倘若如此,我想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放弃购买房产。 ●说法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刘国田:这样的观点,不违背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又在情理之中,可谓“合情合法”,被法律界人士普遍看好,如果不出意外,应该会照此立法。重点是后一部分,期限及费用如何确定争议颇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陈国旺:我也看好这种方法。从社会安定稳定的角度考虑,期限应该会一直延长,关键还在于缴费。如果按照今后的土地市场价格,那么,定价势必太高,一旦超过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该费用就没有实际意义。呼吁可以象征性地收取少量费用,并且要一年一交,如果一次性交齐30年、50年,甚至70年的费用,就不得不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