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全球招总法律顾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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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1:53 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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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28日将发布11企业招聘具体公告;今年前两批招聘15名央企高管工作已结束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 继今年第一、二批央企高管公开招聘工作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宣布,启动今年第三批央企招聘工作。受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等11家企业委托,国资委首次向海内外招聘11名央企总法律顾问。
国资委表示,有关此次总法律顾问的具体招聘条件及报名日程,初步定在8月28日发布详细公告,并将通过国内外媒体公开发布。这是国资委首次受中央企业的委托,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央企业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现实举措。 该负责人指出,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资委的公告称,在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测评中,将结合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位特点继续采用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等测试方法。至于应聘央企总法律顾问应具备的资格和具体条件,国资委负责招聘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些信息尚处保密阶段。 又讯(记者李宗品)据国资委透露,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第一、二批公开招聘15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 据介绍,第一、二批公开招聘的15个央企高级经管人员职位,共有896人报名应聘,各职位报名的平均人数有所提高,综合素质也较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51.7%,45岁以下的占88.1%,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占13.1%.经过国资委会同15家监管企业负责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共有289名报名人员符合应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已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附:11家企业名单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彩虹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背景观察 法律团队助央企海外发展 国资委要求大型央企明年配齐总法律顾问央企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已超过万人 “到2007年年底之前,所有大型央企均将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今年4月28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提出这一目标。据记者了解,这一工作旨在帮助大型央企更好地到海外发展。 早在2004年4月,国资委即提出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3年工作目标,中央企业应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到2005年底,53户中央企业中已有2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66户中央企业中有120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超过了1万人。 央企为什么要“突击建立”法律顾问团队?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央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特别是“走出去”参与境外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近几年来,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已经达到693户,“走出去”的职工达15万人。 “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遇到的最大困难,一方面是对当地的法律规定不十分清楚,对有关国际条约、协议不十分了解,时常引发涉外法律诉讼,造成工作被动;另一方面是部分央企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李荣融在今年4月的会议上指出,中央企业要“走出去”,先要“法律走出去”,否则就要吃大亏。 此外,在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央企业还须进一步努力。据国资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指南”课题组的问卷调查,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在相当大程度上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 另据了解,国资委成立三年来,收到中央企业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中央企业110多家。据统计,近年来涉案中央企业有2/3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有1/3没有专职的法律顾问。 3年来,国资委帮助央企依法协调处理大量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多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