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采购需要制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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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02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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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政府采购中心介绍,自2003年至2006年6月份,政府完成采购金额为29.81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04亿元,但还是有人反映通过政府采购的商品比市场价格要贵。“3年节约4.04亿元,节约率为11.93%,这笔账是怎么算出来的?”有人大代表对此数字表示质疑。(8月16日《信息时报》) 不单是这位人大代表,笔者留意到,众多网民对于采购部门的自话自说,也大都是
不可否认,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一度被认为是可以有效遏制公共支出腐败问题,杜绝经办人员收受回扣现象的“好制度”。但是,政府采购制度要达到这个美好初衷,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公开、制衡和监督。没有这个前提支撑,那么,所谓“阳光采购”就像有的网友所说,将成为一种“符合程序”的腐败。 而问题是,恰恰是在这几个环节上,政府采购制度没有做到尽善尽美,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漏洞。一是政府采购由财政一个部门“独揽”,采购主体没有能够形成有效“分权制衡”;再就是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信息不公开,竞争也不充分,最后采购价格和结果等,也不向社会公开,而且又没有监督主体来对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已经由“许多人的小腐败”转变成了“少数人的大腐败”,成了一个有名无实的走过场。 政治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无赖假定原则”理论,即假定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有可能成为“无赖”,并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建立可靠的预防机制,把他们发展成“无赖”的道路堵死。 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采购就缺乏一种平衡的制约机制。单靠单个有“怀疑”精神的人大代表来“质疑”政府采购的真实性,是靠不住的,也不是长久之计。对于政府采购也需要“无赖假定原则”,并应该建立一套可靠的预防机制,把出现腐败的道路堵死。在政府采购这件事上如此,在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也应该如此。 山东 石敬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