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将进入实操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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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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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新快报讯(记者吴谭)为推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交易服务和技术支持,深沪两所日前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悉,为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沪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已先后组织16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本次《细则》发布后,交易
两所《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申报指令要求、融资融券交易最长期限、标的证券选择标准、保证金和担保物管理模式及计算方法等事项。对于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具体名单,《细则》中并未明确。 相关链接
投资者如何融资融券 根据《细则》,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要在交易所开立一个信用证券和信用资金账户,并需要与所在的证券公司签定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卖出融券价格有限制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另外,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如果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根据《细则》,相关券商可按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的担保物,不足部分向客户追索。 不同证券折算比例不同 投资者可用规定股票、国债和基金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按交易所规定,不同券种的折算比例不同,其中股票的折算率相对较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国债折算率相对较高,最高不超过95%。至于基金,根据上市与否有所不同,ETF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初期标的股票数量有限 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其中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