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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8月22日至27日在京举行。届时会议将审议物权法草案纳入了议程草案(据8月17日《新京报》)。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拾金不昧
是否应获报酬……一部物权法草案,包含了多少社会热点问题呀!奇怪的是,已经连续四次审议、四次悬而未决的物权法草案,却呈现“两头冷、中间热”的景象———物权法草案审议在人大内部一直是静悄悄的,民间对整个物权法草案的详细内容又知之甚少,尤其是对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更是不大了解。就只剩下媒体保持了一贯的关注敏感,不过留给大家记忆最深的,也不过是去年那场“一个老专家的违宪批评让物权法草案胎死腹中”争议。
一部有质量的《物权法》需要政治文化、哲学文化、经济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共同支持。
我所理解的社会文化,即民众对物权法草案的了解程度以及物权法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物权法草案更需要实现宏大的公平功能,它不仅要在终极追求目标上,达到界定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明确权属,即不允许随意将公共财产占为私有,也不允许借公用之名侵占私有财产。更应在制订过程中,处处体现“全民意向”的不可获缺。
民众需要得到立法过程中的权利尊重、信息透明和参与机会。参与决策人数过少,容易出现“少数对少数的胜利”,即几个人的利益立场就会搅乱整个决策格局;决策总是集中于幕后谈判,就可能出现“黑箱效应”,让某些利益集团有机可乘,干扰与影响审议进程。
物权法草案既然是“为民服务”的一部大法,首先要让民众有“当家作主”的感觉。近年来,我国一直提倡“开门立法”,其原因就是为了形成公平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一部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不仅关注各个群体应获权益的合法分配,更须细化实现这种权利的条件和途径。物权法草案制订过程中,公民要获得足够透明的监督程序保障;通过开门立法、扩大参与审议范围、舆论宣传等各种方式,让全体公民对物权法草案相关条文逐渐熟稔,在“学法”过程中掌握必要的知识背景,从而自如地运用话语权,真正渗入立法博弈中。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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