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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年竣工量比例为15%-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9:50 燕赵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河北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年竣工量要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至20%,单套建筑面积属多层楼房的不得超85平方米,属中高层的不得超95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是河北省首次明确提出经济适用房竣工量比例。因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供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一部分最低收入家庭,此比例是根据这部分人群所占城镇家庭比例测
算出来的。通知要求,对于经济适用房单套限制面积,市、县城市规划部门要严格进行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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