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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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9:30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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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娅娅)融资融券业务有了操作指南。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日前联合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该细则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融资融券闸门已经打开,券商也开始积极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就只待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出炉。
最新出炉的实施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5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规范,明确了融资融券交易的具体规则、流程以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等。根据细则,投资者应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保证金比例要求不低于50%。 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具体名单,《细则》中并未明确,两所将择机另行公布。在标的证券的选择上,细则要求应符合上市交易满3个月、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ST)等7大条件。因此根据目前的细则,仅剔除未股改股和ST股,粗略估算两市总共可融资买入股票不超过600只,可融券卖出股票不超过400只。在交易所试点细则中,除股票外,国债、ETF也在可选券之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