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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丝绸抽查结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6: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丝绸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4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我省苏州凡高丝绸服饰厂生产日期为2006年4月的一款商标为“VICO”、规格为185/100A的衬衫PH值、衣长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2项指标全部
合格。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5%,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质量问题有:PH值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的PH值均偏高呈碱性;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未标明或标错等。

  质监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丝绸服装时,首先要看服装使用说明,注意洗唛和吊牌上标注的纤维成分,特别注意桑蚕丝含量,选择适合自己体型的规格型号,然后看成衣质量,面料有无抽丝、渍斑,色泽是否一致,熨烫是否平服,有无色差和极光,缝制线迹密度是否足够,有无开线、断线。对印花产品还应注意对花是否准确,花形有无变形。鉴别是否为蚕丝成分,除看外观、摸手感外,还可以用燃烧法,丝绸线头在燃烧后,有类似毛发烧焦的气味。丝绸产品洗涤时还应注意采用专用中性洗涤剂手工洗涤,不宜长时间浸泡在洗涤液中,污渍部位用冷水轻轻搓洗,洗后要用清水漂清,然后拉挺晾在阴凉处,切莫在阳光下曝晒,晾至八成干,可用湿布遮覆后熨烫平整,熨烫温度不宜过高。(质监春宁薛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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