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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试点实施细则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6: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并从即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标的证券方面,《细则》明确指出,股票、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均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且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已完成股改的非ST股;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在担保物管理方面,《细则》明确,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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