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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图二
13日,汉川市分水镇养鸡大户杨远明在看了新的养殖合同示范文本后,高兴地说,我们养殖户的利益有了保障(图一)。该市工商局今年在广东温氏集团汉川公司及加盟农户中推广使用规范合理的养殖合同示范文本,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公司与养殖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引入了风险防范条款、责任追究条款、纠纷处理等条款。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当农产品价格下降时,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最低价收购的方式来保障农民的稳定的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养殖户的生产风险。(图二):全市1000多农户饲养的黄鸡通过公司销往各地。
湖北日报记者 曲河 通讯员 刘重庆 龚文 摄
点评:过去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中,往往强调农户对公司尽的义务多,风险防范条款模糊,一旦市场出现风险,农民最低利益得不到保障。在6月召开的全国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提醒农户,对不合格的订单主体,不能签订订单。在签订新的示范合同前,当地工商部门要为订单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维护订单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订单欺诈行为,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网友跟帖:我们这曾出现过市场行情不好公司不收购或以很低的价格收购农民产品的事。最后吃亏的是农民。(山人)
要在农村尽快推广订单合同示范文本,防止坑农事件发生。(二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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