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殉职非议是一种认识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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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4:30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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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竟是如此不同:一方面是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北京市机关干部两千多人冒雨为烈士送行;另一方面,网上相关新闻的读者留言中,惋惜之声却不多,很多人还借此机会发泄对城管的不满。回头看深圳近年的城管新闻背后,也何尝不是弹多赞少? 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凡是执法部门牵涉其中,被执法对象多半会获得无限的同情,而且同情的背后往往是对法制和秩序的攻击。读到这些言论,痛心之后不免要问:这究竟
这固然与城管部门某些人在某些场合野蛮执法有关,但如果据此全面否定城管的工作,认为“城管是当代城市的败笔”,则显得过于武断。城管人员收缴无证小摊小贩的经营工具、清理“三无人员”在绿化带里搭建的窝棚,这类行动是否真的没有必要呢?欧洲的马德里、巴塞罗那、马赛、尼斯、威尼斯、罗马这些城市,很少见到乞丐,更少见侵占道路乱摆卖现象。这些城市虽然没有“城管”这样的专门部门,但是巡警之类的公务人员已经分担了类似的职责。 处于社会转型期,我们的政府管理水平确实没有达到国际水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推断出社会不需要管理。法国马赛有一个早市,市政当局考虑到旅游者的需要,规定一条大街从早上6点钟到9点钟可以摆卖,时间一过立即清场,恢复为机动车通道。这在欧洲许多城市都能找到类似的例子,但是有些中国学者却据此撰文说欧洲允许乱摆卖。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在马赛的例子中间,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令行禁止”的效果。一方面是管理者有令必行,另一方面则是被管理者尊重法律。试想一下,如果人人守法,“野蛮”的发生几率也会小得多;如果人人不守法,那么冲突必然会成倍增加。 城管困局的背后其实是社会转型的冲突,并非是法制与公众的对立。我们可以批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管理手段,但是如果批评时失去理性,直接将一些个案上升为共性的东西,流露出挑战法制的心理,这就应当警惕。大家都知道,“有法不依”肯定强于“无法可依”,政府职能部门某些人的野蛮执法属于“执法”范畴的问题,而现在某些言论的思想却是要回到“无法”的状态。 事实上,对于秩序的颠覆,将会对社会管理带来难以估量的负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是受害者,不管是城管人员还是小商小贩,当然也包括大说风凉话的看客们。要知道,降低冲突的最有效办法还是需要制度安排,“变堵为疏”从来都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必备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