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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实行“阳光采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3:3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深圳国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和总局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与公开招标标准,切切实实做好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截至7月底,该局共组织征收大厅统一标识相关用品、信息安全服务、计算机硬件设备等政府采购项目13个,完成采购预算183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480万元,节省经费预算3
50多万元,节约率达19%,其中公开招标项目(含协议供货采购)10个,采购金额1350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91%,充分体现了该局的“阳光采购”理念。

  下半年,该局将充分利用

信息化手段,固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强化采购各环节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努力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肖宏蔡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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