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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2:3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苏敏)为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日前联合宣布,在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海南、四川等15个省和直辖市进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此举是国际通行的从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

  国家认监委有关人士表示,输日食品主要产地,将重点抓好GAP的贯彻实施。这对输日农产品的源头管理至关重要,是我国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这批试点至2008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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