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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控二氧化硫排放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2:16 中华工商时报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代表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内蒙古污染物总量消减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全区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消减3.8%,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68.7万吨。自治区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目标完成。

  今年年底前,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将逐级分解到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消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且与环保部门联网。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将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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