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赔偿案下月青岛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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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3:22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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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汉杰 本报讯 9月5日至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集中审理100起针对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东方电子在股改过程中表示有意与原告和解,但是这时候法院又宣布将开庭审理,和解格局有可能出现变化。目前,其代理的诉讼还未接到开庭的通知。
股改 承诺用股份赔偿 在今年7月由公司股东提出的股改方案中,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65%的责任。 股改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 据福建证券维权团檀木林律师介绍,7月初东方电子的代理律师就和他们联系过了,双方互换了条件,东方电子代理律师也提出支付部分现金作为赔偿条件。但是沟通过一次之后,目前还无下文。 争议 揭露日到底哪天 王建徽律师表示,原告与东方电子之间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上存在不同意见,原告代理律师基本倾向认为是2001年9月14日。这一天,某全国性的证券媒体发表了题为《东方电子:财务数据真实吗?》的稿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质疑。 但是东方电子代理律师认为,2002年4月30日才是揭露日。由于这个分歧,东方电子代理律师对部分原告提出是否是适格原告的问题。另外,东方电子代理律师要求在计算索赔数额时考虑系统性风险问题。 王建徽认为,既然提出和解,原告已经做出让步,则东方电子代理律师就不该再提出适格原告以及系统性风险等问题。 公司 复牌时间还未定 目前法院又重新开庭,王建徽认为,有可能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因此法院先开庭,原被告双方坐下来再谈。 此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理的案件已经开过庭,但未判决,下月开庭估计也不会当庭宣判,这类案件法院审理的时间将很长。 目前,福建几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东方电子案件都未收到法院开庭的通知。 昨日记者致电东方电子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法院为何选在下月开庭并不知情。公司股改后复牌的时间也未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