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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常志鹏)商务部18日发布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35%—57.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分子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主要用于食品、医药、石油化工、造纸、纺织、饲料、发酵、铸造、建材等各工业领域。
据了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于2006年2月6日立案,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完)
直面贸易摩擦:中国农企在国际市场中成长
从事欧盟反倾销案件已经5年的向东律师感触最深的是工作越来越忙了。“现在每一起由欧盟发起的反倾销案例都有企业应诉。”
欧盟倾销马铃薯,中国农企出手自卫
今年2月6日,商务部发表公告,宣布受理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科鑫源食品集团等20多家国内马铃薯淀粉大型生产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2006年我国宣布的第一起反倾销立案,也是国内首例农产品加工业反倾销案。
商务部公告对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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