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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四大新看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7:5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9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保监会官员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有四大新看点。

  一是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办法》规范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要求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核保理赔制度以及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办法》还要求经营健康保险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
员和核保人员。

  二是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办法》突出了医疗保险产品的创新。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区别对待。

  三是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的合作。

  四是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针对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强等特点,《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


 记者 毛晓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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