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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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3: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知 记者 晨迪)在成都中院前日公布的示范性案例中,TH&T国际公司(住所地是美国)申请执行成都华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一案特别引人注目,该案是成都审理的首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目前已经收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据悉,1993年6月3日,TH&T国际公司与华龙公司签订协议,TH&T公司交给华龙公司生产的汽车配件在北美地区由TH&T公司独家销售。但华龙公司却违反合同,除向TH&T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外,还将TH&T公司开发的产品交给第三者在北美地区销售。TH&T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国际仲裁院于2002年1月8日作出裁决:华龙公司赔偿TH&T公司212440.32美元的损失及11910.34美元的诉讼费用、34350美元的仲裁费用。由于外国仲裁裁决必须经过我国法院的承认才能付诸执行,因此,TH&T国际公司来成都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书。成都中院听证审理认为,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2002年1月8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和执行。 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庭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是成都审理的首例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对于这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具体程序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因此成都中院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