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陈孔霖
本报讯 今后,企图将他人驰名、著名商标注册成自己企业字号的行为在福建将无法得逞。日前,经省政府批转实施的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据省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赵敏介绍,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5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离商标强省还有一段距离。
《意见》明确规定: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意见》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
工商部门还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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