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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禁止“交强险”与商业险捆绑销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7:58 经济参考报

  本报长沙电 各保险公司不得在湖南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也不能打折,违规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湖南省保监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交管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这项通知规定,湖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均具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助行政权力进行排他性竞争,不得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
保险合同。对未按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交强险”业务,未将“交强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以及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违规行为,给予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直至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禹志明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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