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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将建能效监察责任体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1:52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中央企业将建效能监察工作体系,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昨天,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人事管理权限或者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在监察管理中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3种情况的监察机构做出监察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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