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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热天加热情,冷柜内食品想不“解冻”都难。
本报记者 张春海摄
本报讯(记者 吴卫群 实习生 罗高瞻)“你挑下面的(食品)好了。”———国家商务部出台的《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超市卖场的冷、热食品的保存温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日前笔者走访市场,发现一些超市存在食品保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而营业员的答复几乎如出一辙。
位于闵行沧源路某超市,虽然这里出售的饺子、汤圆之类的冷冻食品在包装上显示要求在-18℃低温保存,但它们却被商家摆放在一排敞开的冷冻柜里,包装袋内层的“汗水”清晰可见。出“汗”的饺子笔者用手一捏,软绵绵的,令人很难相信在保质期内它们还能安全食用。同时,笔者也找不到这些冷冻柜的温度计,顾客对食品的保存情况一无所知,全由商场操控。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浦东崂山西路某超市。当笔者询问上层软掉的饺子会不会变质时,营业员直接“建议”笔者购买下面已经冻硬的。这家超市由于冷冻柜没有玻璃门隔离,顾客可随意伸手挑选柜内食品,甚至还有苍蝇飞到冷冻柜旁不肯离去,极不卫生。营业员告诉记者,“冷冻柜的设计本来就没有玻璃门”,如果真有这样的设计,真不知道国家商务部的部颁标准正式实施后,这些冰柜生产厂家的产品还有没有销路。
笔者在采访时,还随机询问了消费者对这一现象的态度,“还在保质期内,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我买东西都是直接拿最靠里面的,比较保险。”好几位消费者对笔者这样说。一位某冷冻食品的促销员告诉笔者,厂方对超市卖场的冷柜储存条件也没有办法,只得要求促销员经常注意对冷冻食品进行上下“翻包”,大卖场销售量大,冷冻食品柜台前通常有厂方人员在那里“站岗”,所以“翻包”也就勤一点,而标准超市通常没有厂方派驻人员,“翻不翻包,翻包及时不及时,全靠超市营业员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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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对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对商品陈列、生鲜经营、垃圾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量化指标。如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需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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